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十八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第十八批)
案例一
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假冒注册商标制作医用防护服予以销售
2021年10月,胡某某以江西省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一处民房为窝点,未经注册商标“福仙缘”所有人贵州福仙缘服饰有限公司许可,委托他人印制“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合格证及说明书,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毛某某、桂某某等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
2021年12月20日,民警在工作排查时,将正从仓库内搬运涉案物品的胡某某抓获,同时查获假冒的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外包装纸箱20个、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使用说明书12000张以及“白板”防护服300件。现已查明,胡某某共制作、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用防护服4万余件,每件售价为9.2元至10元不等,非法经营数额4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3.3万余元。
2021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将胡某某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批准逮捕胡某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26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6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5月25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办案检察官实地查看涉案医用防护服及包装箱等物证。
办案检察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引导侦查,全面审查为胡某某提供帮助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
办案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让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动员胡某某退缴全部赃款,有效追赃挽损。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充分开展法庭教育,以案释法,促进被告人认罪悔过,同时达到良好的警示、宣传效果。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娟介绍,该案的办理是高新区检察院落实江西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要求,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办案专业化的生动实践,也是该院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的一个缩影。高新区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新冠疫情防疫物资市场秩序,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