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批参考性案例的通知》,发布5个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案例作为参考性案例,其中我院办理的胡某甲贩卖毒品、洗钱案成功入选。
该案系南昌市首例自洗钱案,曾入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自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自觉践行能动司法,深挖洗钱犯罪线索,通过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商请检察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单位协助调取涉案账户完整资金流水,通过共同研判、分析,从而理清了毒资流转的全过程,证明胡某甲具有“自洗钱”犯罪事实,纠正了起诉意见书遗漏犯罪事实及情节,成功追加洗钱犯罪,实现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