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主要职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25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公务用车:小汽车5辆,中型客车1辆。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55.5万元,较上年增加62.27万元,增长5.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18%;上年结转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87%;上级专项1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9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加以及物业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55.5万元,较上年增加62.27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加以及物业专项经费的增加。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9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7万元。项目支出356.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5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68%;商品和服务支出44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3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南昌高新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7.5万元,较上年增加100.1万元,增长9.04%。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12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96%;住房保障支出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75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9万元,增长13.6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3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6 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6 个,涉及资金356.5 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 6 个,涉及资金 356.5 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及骨干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