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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主要职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打造“最实、最美、最潮”高新区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其中,行政机1个: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人,包括行政人员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人;退休人员小计3人。

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12.43万元,比上年增加32.06万元,增长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12.43万元,比上年增加32.06万元,增长2.5%。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08.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7.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项目支出4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7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03.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23.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27.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4.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12.43万元,较上年增加32.06万元,增长2.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23.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08.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7.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项目支出4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7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3.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80.74万元,较上年增加2.77万元,增长3.5%。增加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有所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7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项目绩效情况

1、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检察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

2)立项依据:根据赣政法【2018】11号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洪高新管办抄字【2019】49号

3)实施主体:南昌高新区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42.3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辅助人员平均人数19人

质量指标:工资福利发放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工资支付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人均成本控制为省聘7.8万元,区聘7.2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检察辅助人员基本工作生活需要=100%;检察系统办案效率能有效提高

满意度指标:检察辅助人员满意度95%

2、行政及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行政及办案经费保障

2)立项依据:根据赣财购﹝2021﹞30号,物业、房租合同以及保障日常办案经费

3)实施主体:南昌高新区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61.3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物业清理及大楼租赁面积=4838.66平方米

质量指标:大楼电梯、消防水电等设施完好率=100%

时效指标:物业安保及大楼租赁合同支付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率-10%

社会效益指标:办案效率能有效提高

满意度指标:干警服务群众满意度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6.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75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所需开支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及骨干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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