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责
高新区检察院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主要职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高新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公务用车:小汽车12辆,中型客车1辆。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高新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24.68万元,较上年减少79.92万元,下降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1.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6%;上年结转153.1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高新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24.68万元,较上年减少79.92万元,下降7%。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7.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1.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万元。项目支出526.89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26.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5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1.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5%;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4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3%;其他支出126.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高新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4.68万元,较上年减少79.92万元,下降7%。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059.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2%;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11万元,较上年减少161万元,下降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院尽可能从严从紧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6.89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6万元,比上年下降2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我院仅保留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公车运维费用有所下降。
第三部分 南昌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即为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检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检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各级检察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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