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检察机关履职办案也有了新的要求。“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作为检务公开重要内容的听证,正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有力举措。9月10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盗窃罪、李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2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及被害人参加。
听证会上,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平简要介绍了公开听证的参会人员信息,宣布了会场纪律;承办检察官通报了基本案情,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提请批捕阐述了事实、理由和依据,辩护律师及被害人发表了意见。
人民监督员在听取了各方观点意见后,认为这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构成了犯罪事实,但是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并对被害人积极赔偿,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该院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并结合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听证既是阳光司法、听取民意的途径,也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更是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