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溪湖湿地公园作为南昌市一块典型城市天然湿地,已栽种乔木5万余株,竹子4万余杆,有大雁、天鹅等动物,是南昌继梅岭之后的又一个天然绿肺,而园内建筑工地渗漏的污水,严重破坏了园内生态环境,相关单位应予以重视。”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在办理一起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案件时说到。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艾溪湖森林湿地公园里的建筑工地污水从工地建筑围挡底部渗漏出来,漫延至公园草坪,最终流入公园内一处水体中,污染路面、绿地和水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施工单位对于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而公园内建筑工地的做法与法律相背离。
该院认为辖区内城乡建设局作为高新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艾溪湖森林湿地公园内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作用和价值较高,也是居民休闲的重要场所,而园内工地污水渗漏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该院向城乡建设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职责,依法督促艾溪湖森林湿地公园内施工单位对污水渗漏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对辖区内其他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对辖区内环境造成污染。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采取公益诉讼“回头看”的方式,为辖区内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