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询主体
1、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 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 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
4、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5、 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二、 查询范围
1、 刑事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情况等程序性信息;
2、 民事、行政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审查结果等程序性信息;
3、 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审查结果等程序性信息。
三、 查询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2、 刑事案件中,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律师执业证书、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 查询方式
1、 窗口查询。工作日直接到本院案件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查询。
2、 电话查询。电话查询仅限于已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于工作日拨打案件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3、 互联网查询。互联网查询仅限于已经提交上述材料的申请人,申请人可打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