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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悟“三个管理”的重要意义、系统厘清“三个管理”的内在逻辑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具体机制和措施——

打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三个管理”是新时代检察管理模式的自我创新和发展,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悟“三个管理”的重要意义、系统厘清“三个管理”的内在逻辑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具体机制和措施。

深刻认识“三个管理”的重要意义,把握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大方向。首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效能的重要路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旨在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三个管理”辩证统一于高质效办案,其价值目标就是高质效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其次,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实现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路径。“三个管理”摒弃了以单一数据考核为主的管理理念,构建起“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立体化、遵循司法规律的评价体系,基层检察机关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域情况、工作发展程度进行特定化的管理,力求解决以往统一适用单一数据考核指标产生的数据冲动问题,切实给基层检察机关减负。再次,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实现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目前,检察机关绝大多数的案件办理在基层检察机关,对此,线性的数据管理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检察实践。“三个管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对海量案件进行宏观趋势分析,对各条线检察业务领域进行深层次检视,对个案办理进行微观流程管控,明确检察机关在“四大检察”中的不同着力点,实现“精准监督”“深入监督”“数字监督”,以回应时代发展要求,从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系统厘清“三个管理”的内在逻辑关系,领悟好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总方针。“三个管理”是一体化管理格局的三个要素,三者紧密关联、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业务管理侧重对检察业务的整体管理、系统管理,是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总体纲领和方向。案件管理侧重对具体个案办理的过程、节点和实体管理,是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的底层基础和支撑。质量管理侧重对业务、案件的质效管理,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核心价值和目标,是检验业务管理、案件管理成效,提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效能的有效手段。由此,不能将“三个管理”人为割裂开来,更不能分头行动、各自为政,相反,“三个管理”需要统筹推进、齐头并行,一体抓实。

探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具体措施,构造基层检察机关全院全员的“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工程,应当以一体化管理机制贯穿其中,通过四项具体措施驱动“三个管理”齐头并进、相辅相成。

以构建“五体联动”管理机制为总抓手实现一体化“大管理”格局。形成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牵头,业务部门、办案组和检察官、案件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参与的,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五体联动”管理机制。检察长和检委会统领全院“三个管理”工作方向,对“三个管理”进行宏观把控和决策;案件管理部门发挥中枢作用,对各业务部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监控和分析,向上为检察长、检委会提供决策参考,向下为业务部门工作以及部门间协作提供预警和指导;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条线的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办案组和检察官进行规范化管理,研判自办案件;政工部门、办公室从司法责任管理、人员配备、诉讼归档等方面进行横向协同管理。

以“三个结构比”和传统条线的分析研判方法为抓手提升业务管理水平。运用“三个结构比”分析研判,实现在横向上对“四大检察”的宏观管理。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拓展业务管理的横向视角,检测“四大检察”发展的动态均衡性,完善跨部门协作,补强民行监督弱项,加强依职权监督,提升线索主动发现能力。运用传统的条线分析研判方法,实现在纵向上对“四大检察”的深入管理。聚焦各条线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注重加强各业务条线存在的短板弱项。

以案件流程监控制度与类案总结制度为抓手提升案件管理水平。案件管理是对案件进行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一方面,程序管理上要推动完善规范化的案件流程监控制度。编制各条线办案指引手册,明确案件受理、审查、交办、办结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对检察官日常办案各环节的合法性、规范性、时效性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对异常情况及时提示整改,定期梳理案件流程管理中的常见多发问题,集中整改和完善。另一方面,实体管理上要建立类案总结制度。通过检委会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对一段时期内同一类型的案件进行总结和分析,归纳该类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和规律,形成共性业务指导。同时,在类案总结中培育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统一办案标准。

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与管案和管人相结合为抓手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管理是对个案质量和业务管理结果的实质性评价。一方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制度。围绕检察官自查、业务部门检查、案管部门评查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制作案件自查和检查责任清单,把检察官自查和业务部门检查结果与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相挂钩,统筹推进常态化检查和专项评查、提级评查和交叉评查、人工评查与智能评查。另一方面,将管案与管人有机融合。压实每个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责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将办案检察和评查结果作为入额、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的重要参考;要通过检察人员跨界轮岗、综合履职等方式培养熟悉“四大检察”各项业务和检察管理的综合型检察官;要通过检校合作、专题培训等方式培养精通重点领域的专家型检察官,以提升人的素能提高办案质效。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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