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有这一幕呢?这要从黄燕检察官承办的一起涉企案件说起。
柯某系高新某企业员工,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间,柯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违规安排企业下属手机营业厅店长以营业厅名义到公司系统下单订货,并将收到的手机擅自销售给客户,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以及日常使用。同时,她还用选择性补充系统签收、违规盘点等方式,来逃避公司监管,导致营业厅存在无实物订单手机4200余台,涉及资金共计483万余元,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后期,柯某在公司要求下,虽补录订单2295台,支付货款289万余元,向公司退款39万元,但仍拖欠公司手机货款270万余元。2023年5月,该案以柯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柯某多次辩称483万余元中有210万余元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亏损,个人并未挪用全部款项,柯某承认的数额与企业认定的数额存在很大出入。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一方面,检察官对在案证据重新做了梳理并开具详细的补侦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另一方面,检察官到发案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并开启自行补充侦查。
经过多番调查核实,柯某所谓公司正常经营亏损都是辩解之词,并没有证据支撑,相反她为了提升销售业绩,获取高额提成,以低于公司货品定价的价格私自转卖给他人,并将货款截留自用,最终造成公司亏损。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我院以挪用资金罪对柯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责令退回企业剩余经济损失270余万元。
这起案件办结后,企业多次来电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这就有了开头的故事。
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一方面,出台《“党建引领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坚持“有呼即应 无事不扰”,实现检企双方精准对接。截止目前,按照这一原则,已对接32家企业,多次解决企业法治诉求。另一方面,依托涉企案件办理,以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和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为支撑,着力做好“惩治、监督、治理”三篇文章,护航辖区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