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姨、大哥、大姐,卖药吗?有多余的药吗?高价回收……”熊某几乎每天都活跃在家附近和周边医院的街边巷口招揽生意,不像其他商贩一样架个喇叭大声吆喝,而是凭眼睛逡巡、扫视从医院出来后手拿药物的人,锁定目标后主动攀谈。
看似普通“小生意”的背后,却隐藏着一条骗取医保基金倒卖“回流药”的灰色生意链。日前,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公诉了一起专门倒卖医保“回流药”获利的案件。
流动式接触病人多线发展
低买高卖是医保“回流药”倒卖的主要模式。比如,市场价100元的医保药品经过医保报销后,参保人员自费15元,药贩子以30元的价格收入,再以60元的价格卖出,这就产生了利润空间。
2019年下半年,熊某开始从事低价收购医保“回流药”生意,其通常在住所地附近、医院周边“流动式”接触病人,被盯上的往往是拎着一大包药且经常出入医院的本地患者或患者家属,而这些人又多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按照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可达85%—90%,这就使熊某看到了可乘之机,以利为诱哄骗“参保人”将多余零散的药品出售给他。也有个别老年人在尝到甜头后,想着“每年医保卡的金额也用不完,第二年还会清空”,便在医院看诊时以少量多次的方法配取药品再转售给熊某。待囤积到一定数量后,熊某便将各类回收药品集中打包,转售给伍某获利。
医保“回流药”流向各处
然而,熊某的“致富之路”并不只有一条。他不光向“参保人”定向收购用于治疗慢性病的药品销售给伍某,还集中打包邮寄给在高安市开药店的涂某,涉案药品金额共超300万元。
无独有偶,非法收购熊某药品的伍某也有多条“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2020年3月,伍某开始从事收购医保“回流药”并销售的生意,一方面从熊某处收购医保“回流药”,另一方面从药店老板刘某处成套“进货”。除了将收购来的医保“回流药”发给固定销售对象,伍某还会通过微信群单独联络合适客户,利用快递将医保“回流药”销往全国各地的药店或中间商,作案手法较为隐蔽。
有的医保“回流药”以“低价药”形式出现,一些缺乏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的患者就成了“市场需求”。经营药店的刘某洞悉这一点后,在药店销售正规药品的同时还借经营药店的便利向当地人低价收购医保骗保药品,通过快递批量运输给伍某代为销售。
斩断“回流药”非法利益链需重罚
2022年7月,经公安机关传唤,伍某投案,主动交代存放医保“回流药”的仓库位置,并在其住所地快递站现场查获刘某邮寄给伍某的两箱医保骗保药品。次日,“药贩子”熊某在其居住地被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查获“医保回流药”721盒。2022年8月,刘某在其经营的药店内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据统计,熊某、伍某、刘某三人犯罪数额在6万元到300万元左右不等,获利在2000元到2万元左右不等。
经高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熊某、伍某、刘某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
2024年7月,法院判处熊某、伍某、刘某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伍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涉案的“拜瑞妥”、“拜唐苹”、“玻立维”等药品从药品溯源码判断为医保“回流药”,也就是已经销售到医院等渠道的药品,“参保人”使用医保账户从医院或药店购入,药贩子再从“参保人”手中低价收购,通过不同途径转卖给监管薄弱、地处偏远的小药店或个人中间商,再次回流到市场中。这些经过药贩子黑手操作过的“回流药”,不仅被再次高价卖出,甚至可能变成被偷天换日的假药、年久失效的过期药、货不对板的毒药……医保“回流药”严重威胁了公众的用药安全、侵蚀了国家医保基金、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检察官也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眼前之利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将医保卡提供给他人,或多开、虚开药品后倒卖给他人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今年2月,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对药贩子的惩治只有雷霆手段、没有和风细雨,只要触及法律底线,都将依法从严惩处、重点打击,不让违法之徒有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