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现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12月27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以检委会(扩大)会议为载体,开展第2期“检察官教检察官”讲堂活动。

课堂上,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阳惠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的出台背景,从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定义和不同类型技术性证据审查要点等方面详细解释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着重讲解了办理伤害类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确保技术性证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授课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
第一检察部主任 黄娟
最高检印发的《工作规定》在技术性证据审查方面为我们检察业务部门提供了办案规范和指导,检察干警应加强学习,强化技术性证据运用,提高办案质量。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胡懿
对我而言这是一场“温故而知新”的课堂,伤害类案件是实践中常见的案件类型,伤情鉴定的审查往往对案件的走向起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工作规定》中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关键性证据的审查要点,需要再次重温学习。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刘梦
这堂课犹如一场“及时雨”,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新人”来说受益匪浅。通过张阳惠同志抽丝剥茧地梳理技术性证据审查要点,让我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有了更系统、更规范的认识,为今后的案件办理打下了理论基础。
下一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开展常态化同堂培训,持续发挥“检察官教检察官”讲堂作用,鼓励年轻干警主动上台展示才华和能力,引导全体干警夯实理论基础、把准法律法规、拓宽工作视野、提升能力本领,为高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人才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