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把检务督察作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进从严治检的重要手段,围绕组建工作小组、加强日常督察和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聚焦发力,推动检察工作有序发展。今年以来,该院开18次,提醒约谈、扣减绩效分6人次,发出检务督察情况通报8期。
一是组建督察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该院成立以副检察长为督察长,政治部主任与第三检察部主任为副督察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督察领导小组。在第三检察部设立办公室,第三检察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检务督察工作事项。每月上旬,办公室对督察工作情况以及上级院通报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组织成员审议后,将督察情况通报印发给各部门对照整改。每季度末,各部门提出拟督察意见汇总到办公室,办公室结合上级院、本院相关要求确定下一季度督察计划,交由各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经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二是细化督察内容,提前做好安排。将业务部门案件办理情况,各小组开展服务企业项目的走访落实情况,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学习情况,工作、纪律作风情况、“三个规定”记录填报情况等相关内容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并根据每月工作的侧重点,适时调整和拓宽所要督察的范围。督察小组成员对所督察的内容和流程要做到充分了解、熟悉掌握,并将督察到的情况详细记录于《检务督察登记表》。
三是优化督察方式,提升工作质效。每月现场查阅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相关凭证,检查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的情况;每季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抓住升学、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下达通知,发短信等形式发文提醒干警加强风险防范5次;着重督察检察官司法办案情况,紧盯司法责任,对不批捕、不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等关键办案环节重点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是强化督察效果,狠抓工作落实。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未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经督察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请督察长批准下达《督察问题整改通知单》,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认真整改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督察办公室,经督察领导小组评议后给出评定意见。拒不执行整改通知单的,由督察组工作人员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改正的,报请院党组研究依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将督察结果记录个人司法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职务晋升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提升督察工作的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