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在办理一起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职责案件时说到。
据了解,蜚英塔位于南昌高新区麻丘镇陈毅纪念小学旁,始建于明代天启元年,有近四百年历史,系中国传统的楼阁式建筑。抗日战争期间,日军曾用迫击炮轰击蜚英塔,至今留有弹痕3处。1975年,蜚英塔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重点保护文物,且被列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是重要的红色资源。
该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蜚英塔周围虽然修建了防护墙,但塔内仍存在墙壁被涂鸦、刻划的问题,塔内卫生状况不佳,地面垃圾散见。蜚英塔作为红色革命遗址,承载着党和军队的革命历史,反映着中国人民奋起反抗侵略和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精神,是优良传统的教科书,这一宝贵资源不可替代、不可再生。在文物本体上刻划、涂污不仅对文物本身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且影响红色革命遗址的整体风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麻丘镇人民政府负责蜚英塔的保护工作,应当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对此,该院依法向麻丘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其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职责,采取合力措施及时清理蜚英塔涂鸦和塔内垃圾;二是建议其加强日常维护,加大安全巡查和管理维护力度。
该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紧扣检察建议内容,增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一一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