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其中含有铅、汞等重金属对人类生存的环境危害极大,随意堆放、丢弃将可能释放有害物质污染水流、土壤和大气。”南昌高新区检察院陈丽在办理一起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案件时说到。
该院在开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在其店面墙角堆放了六十余块废铅蓄电池,与销售的电动车紧紧相连,店内未划分出专门存放区域,存放废旧铅蓄电池的区域也没有耐腐蚀、防渗漏的包装容器,并未采取其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和电解质泄露的措施,该区域亦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和警示标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该院认为某公司将暂存的废铅蓄电池全部裸露在地面和墙角处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职能部门,负有环境保护和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的职责。对此,该院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某公司不规范暂存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行为,并对辖区内暂存、收集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情形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此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中形成合力,并适时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为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