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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现场普法 “零距离”感受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3-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4月26日上午,经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熊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并特邀部分企业家代表到场旁听。

2022年5月,熊某在网上偶然学习到制作假冒洋酒的技术,并打算用此“发笔横财”。他在无生产资质及品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印有野格、轩尼诗等品牌注册商标的酒瓶、瓶盖、包装箱等材料,以及酒瓶封口和灌装的设备机器,在租用的仓库中将将网络购买的低价白兰地、威士忌等酒液,自行灌装到洋酒空瓶中并封口贴好商标,并将灌装好的“假洋酒”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

同年7月,公安机关先后查获熊某两处制造假冒品牌洋酒窝点,现场抓获被告人熊某,查获各类假冒品牌洋酒成品365瓶,以及各类洋酒品牌商标标识、瓶盖、空瓶、压盖机等制假材料及设备。经查明,熊某已销售假冒洋酒4万余元,查获的未销售假冒洋酒货值金额2.2万余元。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向熊某耐心释法说理,并重点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充分交流与沟通,熊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退赃。2023年2月27日,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最终,合议庭评议并采纳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对本案当庭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庭审最后,检察官从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等方面对被告人熊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熊某能够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真诚悔过,积极改正。审判长也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考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判后诠释,深入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面对检察官和审判长语重心长的教诲,熊某当庭对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将真诚接受法庭教育,愿意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此案的办理是该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缩影。2022年以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从严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已办理知识产权案件37件57人。

下一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将持续统筹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工作,做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着力补齐履职短板,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权等的保护。同时,将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用科技赋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方式和能力的现代化,为激发区域经济创新活力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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