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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64万现金不翼而飞,两男子上演“狸猫换太子”
时间:2023-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4万现金竟不翼而飞,

是有人密谋作案,

还是员工监守自盗,

有意为之……

李某系江西某电力公司员工,在公司老板的安排下,曾多次与同事向有业务往来的乙公司运送大额现金,因接收款项的工作人员当场不清点现金,也不开收据,就自认为款项见不得光,即使被盗,老板也只能自认倒霉,不敢到处声张。对此,“狸猫换太子”的想法在他脑中油然而生,他觉得要把这件事情做的天衣无缝还需要有人配合,于是他找到朋友饶某商量,两人一拍即合,商议着先购买了大量的银行工作人员点钞用的练功券、打包机,按照银行取出款项样式打包好,并提前放入李某驾驶的别克车后备箱内,神不知鬼不觉的,把现金换成练功券。

两人在脑海里演习了无数遍后,很快找到了机会付诸行动,2022年1月某天,李某得知公司又将派自己和同事一起送钱,便立刻通知朋友饶某来到公司所在楼下的地下停车场,提前爬入李某别克小车的后备箱,藏匿在后座后面。下午1点50分左右,李某将一袋69万元现金放在后备箱后启动车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饶某在后备箱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练功券与现金对调,其中每沓练功券的前后都放了2张100元现金,饶某临时起意,采取同样的方式多对调了4万元。几分钟后,李某到达约定地点,将换好的练功券交给了乙公司工作人员。乙公司工作人员与往常一样,未进行清点就直接将现金拿走。

事后,李某将所掉包得来的现金60万元交给饶某并指令饶某将其中的20万元用于归还私人债务,并嘱咐饶某保管好剩余的40万元。饶某背着李某将掉包得来的现金4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并用于订购香烟。

当晚,乙公司某员工发现,自己所拿到手的3万元,只有1万元是真钱,其他两万除了上下两张是真钱,其余均是练功券。案发后,李某老板为了自证清白,直接选择了报警,民警从饶某住处查获赃款40万元。

案件移送至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李某、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利用李某的工作便利,采取掉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88万元,饶某超出共同的商议,私自窃取他人财物3.92万元,均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划重点:

案件中的李某、饶某两人自作聪明的认为老板让自己运送的是不义之财,才想利用偷天换日之举,将钱财据为己有,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老板直接选择了报警,而两人往后的十年都将在牢狱中渡过。两公司在对财物管理方面都比较随意,在接收大额现金时既不当面清点,也不出具收据,才让品行不端的员工装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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