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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男子生产111万个涉疫用品“假包装”获刑三年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其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在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1年1月,张某(另案处理)拿了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东海锦帆”注册商标的医用外科口罩包装袋样本过来,让何某“帮忙”生产一批包装袋。本着能挣些钱的念头,在他和张某都未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何某还是接下了这笔订单,并利用其在南昌市进贤县的某塑料包装厂为张某生产制造了110.44万个含有上述注册商标的口罩包装袋,后又于同年12月接下张某订单,生产了1万个假冒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宝松”注册商标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包装袋,销售金额约10.67万元,获利约15000元。2022年4月7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归案,并扣押了作案工具印制模板两根。

经审查认为,何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宝松”及“东海锦帆”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其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检察官提醒,生财之道千万条,遵纪守法最重要。大量假冒商标标识流入市场,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擅自制造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也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故此,帮助他人加工制造商品包装,一定要审查包装上是否有注册商标标识,是否取得权利人授权,切莫因贪小利而坠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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