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某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来到南昌高新区检察院,送上“法治护航助力企业发展 明理高效彰显检察精神”的锦旗,为冬日里增添了浓浓暖意。该集团还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送出了感谢信。
故事要从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2020年7月以来,集团员工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个体司机挂靠在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预先垫付运费给货运司机,再抬高运费价格让物流公司虚开发票给集团并接受集团运费转账,然后让物流公司将虚开发票多出的运费通过微信转账给他,从中赚取差价。在10个月时间里,吴某以相同的手段先后侵占公司资金共12.5万余元。
案件移送至我院后,办案检察官上门了解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听取企业诉求,就我院建立企业“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服务机制,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说明,并重点宣传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为企业送上了一颗“法治定心丸”。
同年10月28日,我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案件办结后,集团针对这例“身边案”,在年会上为2万名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2022年11月,该集团负责人专程来我院表达谢意,并就一起涉及该公司高管人员江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向检察官反映情况:“虽然涉案金额不是很大,但是这名高管的受贿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损害了我们集团的利益。”在听完企业的诉求后,我院经依法审查,于11月30日依法对江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江某利用职务之便,为集团物流供应商谢某和高某在卸货、费用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并透露承运业务报价和集团承运计划。而为表示“感谢”,谢某、高某多次给予江某好处费共24万余元。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院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依法将受贿人江某及行贿人谢某、高某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的量刑建议获得支持。
“一想到自己的前途尽毁,我真是悔恨终生。”2023年5月11日,我院邀请来自高新区某国企及涉案企业的114名关键岗位干部职工,面对面“零距离”旁听江某一案的庭审过程,从被告人的一幕幕忏悔直观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员工们表示:“通过参加旁听活动,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和法庭的庄严。以后工作中会加强廉洁自律,以免给企业、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2023年4月,我院还办理了一起该集团离职员工敲诈勒索集团高管并扬言泄露集团核心资料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企业评价:“在高新务实、高效、进取、尽责的政法环境下,企业发展有保障,我们也更有信心将企业做大做强,回馈人民和社会!”
案件虽然办结,但我们并不满足于此,仍在思考结合系列案件背后折射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检察机关还可以提供哪些企业的“刚需”服务?怎样才能持续帮助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经过多次沟通座谈,我院为企业开出了一张检察建议“药方”,从加强法治教育、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树立企业文化价值观等四个方面对企业提出了具体详实的建议。该集团对检察建议非常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积极向检察机关回复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以上三起案件的办理,是我院立足检察职能,护航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有序发展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我院建立了企业“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服务机制,依托2015年以来打造的“硕士检察官企业服务团”品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创新服务企业工作举措,始终把以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为支撑、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为支撑的“两个支撑”服务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审慎办理企业诉求及涉企案件,不断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我们将从每一起涉企案件做起,用心做好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老娘舅”,以新的内涵、新的举措、新的实效持续擦亮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