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为牟利,从网络渠道购买4000多粒含西布曲明成分的“三无”减肥胶囊,在自己试用后出现副作用的情况下,仍销售给自家美甲店有瘦身需求的爱美顾客……
近日,经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魏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需支付惩罚性赔偿款金。
魏某自主经营了一家美甲店,平时常与爱美的女性顾客打交道。经常会有想要减肥瘦身的顾客,问她有没有减肥产品可以推荐。魏某很快察觉到了这一商机,2020年底,她开始在网上选购减肥药,但购买的很多种产品试吃后都没什么效果。2021年5月,经朋友推荐,魏某网购了98元的减肥药体验装,试吃了一段时间后,出现了食欲下降、体重减轻的情况,她就在没有询问店家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款产品,并用牛皮纸袋分装后,转手加价销售给了美甲店的客人。
此后,魏某从多个网店分批次购买了“三无”减肥胶囊,根据胶囊减重效果分为“魔鬼版”、“专用款”和“加强版”,销售给美甲店的客户。期间有客户向魏某反映,吃完减肥药后出现失眠症状,魏某又找店家另配了治疗失眠的胶囊,但最终因为担心其中有禁药没有出售。
2022年9月13日,侦查机关在摸排上级下发的涉案线索时发现这一线索并立案侦查,魏某经电话通知后于当日主动投案。9月14日,侦查机关从魏某家中和美甲店内查获可疑减肥胶囊279粒,经检测,上述减肥胶囊均含有禁止添加物质西布曲明。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间,魏某为牟取利益,明知网购店铺销售的减肥胶囊无品牌、无生产批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食用后存在失眠、口干、食欲减退、便秘等对人体有害的副作用,仍从上述渠道购进4327粒减肥胶囊,并自行采购牛皮纸袋分装,在其经营的位于南昌市某市场的美甲店加价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与此同时,因魏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及时将该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日前,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魏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在省级媒体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示
西布曲明是中枢神经抑制剂,之前作为辅助治疗肥胖症的药物上市后,通过监测发现,相当一部分患者服用后出现了口干、头晕、血压升高、心跳过速等不良反应,严重的还会出现中风、肝肾功能损害。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在选购减肥药品时,消费者应到正规医院、药店购买。如需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购买减肥类产品,应核查其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明,并索要和保管好发票,避免因盲目轻信网络虚假宣传和熟人介绍而消费“入坑”。